建筑工程未设置标牌不予备案

      今后太原市建筑工程未设置永久性标志牌将不予备案
  8月20日,记者从太原市住建委获悉,今后,凡在太原市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必须在竣工工程明显位置设置永久性标志牌。凡未设置标志牌的竣工项目,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太原市住建部门将不予进行竣工备案。
  据了解,太原市住建委质量站近期开展了太原市范围内在建工程项目质量责任终身负责制的宣传和落实工作,“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图审、检测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工程项目负责人、工程技术负责人、注册执业人员要按各自职责对所承担的工程项目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质量负终身责任。同时规定,建设单位在办理质量监督手续之前,应签订《质量责任终身负责制承诺书》;在工程竣工后负责在建筑物的明显位置设置质量责任永久性标志牌,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有效提升工程质量水平。
  此外,永久性标志牌由建设单位按照统一格式制作、安装,应注明工程名称、设计使用年限、开工时间、竣工时间、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名称及项目负责人,并在工程项目组织竣工验收前安装到位。凡未设置标志牌的竣工项目,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太原市住建部门将不予进行竣工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