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出台保障农民工工资考核办法 考核为C级者将被约谈
为有效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日前发布的《云南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下称办法)明确:考核采取分级评分法,基准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对考核等级为C级的,由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约谈该州、市人民政府有关负责人,限期整改。
考核工作在省人民政府领导下,由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省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组织落实。从2017年到2020年,进行年度考核。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加强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长效机制、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措施、治理欠薪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欠薪工作成效等情况。
按照《办法》,考核工作在国务院对我省实地核查前完成,一般于考核年度次年年初开始,3月底前完成。主要通过州市自查、实地核查、综合评议三个步骤进行。
考核采取分级评分法,基准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对考核等级为A级的,由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予以通报表扬;对考核等级为C级的,由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约谈该州、市人民政府有关负责人,限期整改。被约谈的州、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整改措施,并在被约谈后两周内提交书面报告,由省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督促落实。未在期限内整改完毕或连续两年考核等级为C级的,由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约谈该州、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并在全省予以通报批评。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谎报造成考核结果失实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考核工作在省人民政府领导下,由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省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组织落实。从2017年到2020年,进行年度考核。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加强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长效机制、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措施、治理欠薪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欠薪工作成效等情况。
按照《办法》,考核工作在国务院对我省实地核查前完成,一般于考核年度次年年初开始,3月底前完成。主要通过州市自查、实地核查、综合评议三个步骤进行。
考核采取分级评分法,基准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对考核等级为A级的,由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予以通报表扬;对考核等级为C级的,由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约谈该州、市人民政府有关负责人,限期整改。被约谈的州、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整改措施,并在被约谈后两周内提交书面报告,由省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督促落实。未在期限内整改完毕或连续两年考核等级为C级的,由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约谈该州、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并在全省予以通报批评。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谎报造成考核结果失实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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