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以法治助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目前,我国社会正处在转型时期,由于诚信制度不健全、公民诚信意识培育不足等问题导致社会失信现象频现,如何根治这些现象,提升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成为当下热议的焦点。
诚信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道德基础,加强诚信建设,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将对企业乃至城镇的发展起到重要作用。目前,我国社会正处在转型时期,由于诚信制度不健全、公民诚信意识培育不足等问题导致社会失信现象频现,如何根治这些现象,提升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成为当下热议的焦点。为此,近年来我国政府也在频繁布局,致力于完善社会信用体系。
在近日举行的第三届浦江法治论坛温州峰会暨中国信用法治大会上,国家发改委财政金融司副司长陈洪宛委派代表郭文波致辞时表示,在各个地方部门的积极配合与大力推进下,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相应的成果:一是全面实施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制度;二是建立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目前已经接通39个部门,归集各类信息约35亿条。
2014年,国务院印发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将诚信社会的系统化建设正式提上了议程,随后,《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政策的发布,也从国家层面进行顶层设计,进一步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行了细化。
在国家层面全面布局的基础上,各地方也在积极探索信用体系建设的经验,作为中国民营经济的先发地区、前沿阵地,瑞安市的信用建设走在了浙江省的前列,会上,瑞安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王忠宝表示,瑞安作为温州发展的“缩影”,比起其他地方,对“失信之痛”感触更加深刻,对“信用之重”认识更加到位,对“信用之立”愿望更加迫切。
据王忠宝介绍,在信用体系建设方面,瑞安主要做了四方面工作:第一,建立了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第二,建立了信用联合奖惩机制;第三,依法惩戒失信违法行为;第四,全方位推进信用瑞安建设。
而对于该如何继续完善信用体系建设,国务院法制办工交商事法制司司长张建华认为:“企业的信用建设是社会信用建设的突破口,国家层面的信用建设做到了相应的思想动员和规划。”在他看来,接下来仍应增强管理技术、平台建设、制度支撑,加强法院、科研机构和学校方面的工作,做到政府推动、企业跟进、学界参与,并在制度建设、信息利用、厘清合法与非法的界限、大胆开展信用评级、注重研究等方面加大力度。
除了企业外,信用对于推动特色小镇融合的发展也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在峰会的另一单元“信用法治助推中国特色小镇命运共同体建设专题研讨会”上,特色小镇网总经理胡国林表示,信用不仅可以助推产业转型升级,同时也可以缓解信息不对称,并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此外,在北京大学教授窦尔翔看来,资信将对特色小镇的建设起到核心作用。通过对特色小镇与市场的关系、政府引导资金风险等有关特色小镇过热现象的分析,窦尔翔认为,应该从诚信度和信用度两个层面来进行重新定义资信,并将特色小镇分为,所有运行的实业者、消费者以及给所有实业者和消费者提供资金的供资者两类。
法治是诚信的保障,伴随着如火如荼的信用建设,据了解,近年来各地方政府还加大了对社会信用法治建设的关注,上海市率先出台我国首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综合性地方法规,随后浙江省、湖北省等地也在探索地方信用立法,为国家信用立法积累了很多宝贵经验。
对于社会信用立法,河北省委党校教授杨福忠建议应确立五项制度:第一,失信行为的认定标准,根据诚信的实质内涵建立失信行为的认定标准,区分善意和恶意、一般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第二,包括市场惩戒、行业惩戒、行政或者法律惩戒在内的失信行为惩戒制度。第三,信用修复制度。“未来我国的信用立法应增加信用修复方面的内容,明确不良信用修复的途径、修复程序以及征信机构、信用信息提供者、信用信息主体各方在信用修复中的权利、义务,从法律上帮助信用信息主体恢复信用。”杨福忠说。第四,信用信息采集和披露的负面清单制度。第五,信用信息符合正当目的使用制度等。
除了立法外,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周根才还表示,“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其中一项内容是大力推进司法公信力建设,包括审判信息公开、加强案件执行、失信行为制裁等方面。”他强调,加强案件执行,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是推进司法公信力建设的大方向,是法院助推信用体系建设的基本面。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林嘉也主张用法治的思维和法律的手段来构筑社会信用体系,她认为,应强调政府信用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内容;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制度;建立统一的征信平台,完善征信标准;加强社会团体的信用建设。同时,还需要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失信者的惩戒和保护公民权利、信息公开和个人信息保护、国家信息安全等几方面的关系。
诚信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道德基础,加强诚信建设,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将对企业乃至城镇的发展起到重要作用。目前,我国社会正处在转型时期,由于诚信制度不健全、公民诚信意识培育不足等问题导致社会失信现象频现,如何根治这些现象,提升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成为当下热议的焦点。为此,近年来我国政府也在频繁布局,致力于完善社会信用体系。
在近日举行的第三届浦江法治论坛温州峰会暨中国信用法治大会上,国家发改委财政金融司副司长陈洪宛委派代表郭文波致辞时表示,在各个地方部门的积极配合与大力推进下,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相应的成果:一是全面实施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制度;二是建立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目前已经接通39个部门,归集各类信息约35亿条。
2014年,国务院印发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将诚信社会的系统化建设正式提上了议程,随后,《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政策的发布,也从国家层面进行顶层设计,进一步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行了细化。
在国家层面全面布局的基础上,各地方也在积极探索信用体系建设的经验,作为中国民营经济的先发地区、前沿阵地,瑞安市的信用建设走在了浙江省的前列,会上,瑞安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王忠宝表示,瑞安作为温州发展的“缩影”,比起其他地方,对“失信之痛”感触更加深刻,对“信用之重”认识更加到位,对“信用之立”愿望更加迫切。
据王忠宝介绍,在信用体系建设方面,瑞安主要做了四方面工作:第一,建立了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第二,建立了信用联合奖惩机制;第三,依法惩戒失信违法行为;第四,全方位推进信用瑞安建设。
而对于该如何继续完善信用体系建设,国务院法制办工交商事法制司司长张建华认为:“企业的信用建设是社会信用建设的突破口,国家层面的信用建设做到了相应的思想动员和规划。”在他看来,接下来仍应增强管理技术、平台建设、制度支撑,加强法院、科研机构和学校方面的工作,做到政府推动、企业跟进、学界参与,并在制度建设、信息利用、厘清合法与非法的界限、大胆开展信用评级、注重研究等方面加大力度。
除了企业外,信用对于推动特色小镇融合的发展也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在峰会的另一单元“信用法治助推中国特色小镇命运共同体建设专题研讨会”上,特色小镇网总经理胡国林表示,信用不仅可以助推产业转型升级,同时也可以缓解信息不对称,并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此外,在北京大学教授窦尔翔看来,资信将对特色小镇的建设起到核心作用。通过对特色小镇与市场的关系、政府引导资金风险等有关特色小镇过热现象的分析,窦尔翔认为,应该从诚信度和信用度两个层面来进行重新定义资信,并将特色小镇分为,所有运行的实业者、消费者以及给所有实业者和消费者提供资金的供资者两类。
法治是诚信的保障,伴随着如火如荼的信用建设,据了解,近年来各地方政府还加大了对社会信用法治建设的关注,上海市率先出台我国首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综合性地方法规,随后浙江省、湖北省等地也在探索地方信用立法,为国家信用立法积累了很多宝贵经验。
对于社会信用立法,河北省委党校教授杨福忠建议应确立五项制度:第一,失信行为的认定标准,根据诚信的实质内涵建立失信行为的认定标准,区分善意和恶意、一般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第二,包括市场惩戒、行业惩戒、行政或者法律惩戒在内的失信行为惩戒制度。第三,信用修复制度。“未来我国的信用立法应增加信用修复方面的内容,明确不良信用修复的途径、修复程序以及征信机构、信用信息提供者、信用信息主体各方在信用修复中的权利、义务,从法律上帮助信用信息主体恢复信用。”杨福忠说。第四,信用信息采集和披露的负面清单制度。第五,信用信息符合正当目的使用制度等。
除了立法外,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周根才还表示,“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其中一项内容是大力推进司法公信力建设,包括审判信息公开、加强案件执行、失信行为制裁等方面。”他强调,加强案件执行,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是推进司法公信力建设的大方向,是法院助推信用体系建设的基本面。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林嘉也主张用法治的思维和法律的手段来构筑社会信用体系,她认为,应强调政府信用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内容;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制度;建立统一的征信平台,完善征信标准;加强社会团体的信用建设。同时,还需要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失信者的惩戒和保护公民权利、信息公开和个人信息保护、国家信息安全等几方面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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