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信用市场2/3份额被外资控制

       在国内,信用评级机构关系金融稳定的作用也逐渐得到重视。中国资本市场,尤其是债券市场的发展,以及我国实行的走出去战略都需依靠评级机构。监管层也在传递出加强对信用机构监管的信号,央行行长周小川近日在G20会议上指出,应加强对信用评级机构的监管,探索有效的监管模式,减少对外部评级机构的依赖。就在一个多月前,据多家媒体转载,由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吴红牵头的课题组完成的一份调研分析报告显示,中国信用市场2/3的份额已被外资控制。报告显示,我国五家权威信用评级机构中,没有外资背景的仅剩两家,而这两家中的上海新世纪也正在与标准普尔洽谈收购事宜。而此次听证会处于风口浪尖的穆迪,在2006年就已收购中诚信49%股权并掌握经营权,约定到2013年持股51%。
       不仅国内,世界其他地区也面临信用评级机构被巨头收购的局面。在欧盟,50家评级机构中半数是由三大信用评级机构掌握和运作。2009年数据显示,标准普尔、穆迪、惠誉三大信用评级机构占据了全球信用评级服务市场98%的份额和90%的收入。从金融安全和反垄断的角度,这种信用评级巨头收购的势头必须得到抑制。
       三大评级巨头深陷“信用门”
       金融危机爆发前,美国房地产市场空前火爆,提供住宅抵押贷款的银行成了信用评级机构的大客户。据了解,穆迪的母公司MCO每季度都有一定利润的指标需要完成。同样,他的竞争对手标准普尔、惠誉也一样。标准普尔作为上市公司McGraw-Hill的分支,2009年贡献了26.1亿美元的收入(占母公司收入的44%)。信用评定机构属于金融服务机构,秉承客户至上的原则,事实表明,金融危机前三家信用评级公司都给予了住房抵押贷款最高AAA级评定,但这些抵押贷款中却混杂着大量次级债。这些问题债券在信用评级机构的评定后转身一变成了优级债券。
       其实,信用评级机构的问题早在安然和世通丑闻中就已暴露。2006年,美国国会通过了信用评级机构改革法案,要求信用评级机构披露更多信息和评估方法。但是,该法案也并没有根本改变信用机构评级的状况,2007年,当美国房市开始崩塌时,穆迪短时间内将抵押证券的评级调低了83%,和06年底的最高3A级别形成鲜明对比。也许,像巴菲特和穆迪总裁辩解的那样,穆迪只是错误的估计了房地产市场的形势。正如太平洋投资管理公司CEO比尔格罗斯所言,这些驾驭复杂数据模型、智商至少160的人却犯了智商不到60的人才会犯的常识判断错误。
       经历这次百年不遇的金融危机,美国和欧洲都开始反思,着手对信用评级机构的监管改革。美国已提出新的信用评级机构改革法案,要求信用评级机构提升透明度和增加内部控制。信用评级机构在此次欧债危机中扮演的角色也彻底惹恼了欧洲政府。欧盟已提案设立欧洲证券和市场管理局,若议案通过,这个新机构将于2011年1月在巴黎开始运行。届时,管理局拥有的权利包括要求信用评级机构上报其评估主权债务的评估模型和规定相应处罚机制,包括警告、处以信用评级机构欧洲分支最高为其年收入20%的罚金,以及开出取消信用评级机构资格,将其逐出欧洲市场的最高罚单。
       信用评级机构偏爱高风险结构性金融产品。结构化金融产品是固定收益产品与金融衍生交易(如远期、期权、掉期等)合二为一。因此,结构化金融产品是监管部门需要重点监管的领域,针对其高风险性,是否应由发行人自行与评级机构联系值得商榷。不少专家建议,由第三方机构介入或是监管部门指定信用评级机构,同时提高信用评级机构运作透明度是下一步各国监管部门的工作重点。
 
   (责任编辑:黄艳清)
  本文来源:中国经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