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全国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公众开放名单公布
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日前联合公布第一批全国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名单,并印发环境监测设施等4类设施公众开放工作指南。
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 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把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是重要的民生工程,对改善环境质量具有基础性作用。 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一方面将增强公众对环境治理工作的认识和了解,提高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另一方面也将满足公众的知情权、监督 权、参与权,让污染治理设施在群众监督之下运行,加快建设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推动形成崇尚生态文明、共建美丽中国的良好风尚。
名单共包括全国31个省(区、市)的环境监测设施、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城市垃圾处理设施及危险废物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设施4类共124家,同时公布了设施单位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公众可以通过电话联系,预约参观。
同时,为指导并规范4类设施单位做好开放工作,两部门还印发了环境监测设施、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城市生活垃圾 处理设施、危险废物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指南(试行),规定了开放的具体种类、内容、形式等。要求开放企业制定开放计划,做好人员组 织和培训、安全防护措施和宣传动员工作,在网站、媒体等信息平台上公布活动时间、内容、地点、参观路线、参观要求和报名方式等内容。要虚心接受公众的意 见,不断改进与提高,持续有效地开展开放活动。
2017年5月,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的 指导意见》,要求2017年底前,各省级环境监测机构以及省会城市(区)具备开放条件的环境监测设施对公众开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会城市选择一座 具备条件的城市污水处理设施、一座垃圾处理设施作为定期向公众开放点;有条件的省份选择一座危险废物或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设施作为定期向公众开放点,各 类开放点每两个月应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公众开放活动。2020年底前,鼓励各省在有条件的地级市选择一座环境监测设施、一座城市污水处理设施、一座垃圾处理 设施作为开放点;有条件的省份可新增危险废物或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设施作为开放点,推动开放工作常态化。
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 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把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是重要的民生工程,对改善环境质量具有基础性作用。 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一方面将增强公众对环境治理工作的认识和了解,提高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另一方面也将满足公众的知情权、监督 权、参与权,让污染治理设施在群众监督之下运行,加快建设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推动形成崇尚生态文明、共建美丽中国的良好风尚。
名单共包括全国31个省(区、市)的环境监测设施、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城市垃圾处理设施及危险废物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设施4类共124家,同时公布了设施单位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公众可以通过电话联系,预约参观。
同时,为指导并规范4类设施单位做好开放工作,两部门还印发了环境监测设施、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城市生活垃圾 处理设施、危险废物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指南(试行),规定了开放的具体种类、内容、形式等。要求开放企业制定开放计划,做好人员组 织和培训、安全防护措施和宣传动员工作,在网站、媒体等信息平台上公布活动时间、内容、地点、参观路线、参观要求和报名方式等内容。要虚心接受公众的意 见,不断改进与提高,持续有效地开展开放活动。
2017年5月,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的 指导意见》,要求2017年底前,各省级环境监测机构以及省会城市(区)具备开放条件的环境监测设施对公众开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会城市选择一座 具备条件的城市污水处理设施、一座垃圾处理设施作为定期向公众开放点;有条件的省份选择一座危险废物或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设施作为定期向公众开放点,各 类开放点每两个月应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公众开放活动。2020年底前,鼓励各省在有条件的地级市选择一座环境监测设施、一座城市污水处理设施、一座垃圾处理 设施作为开放点;有条件的省份可新增危险废物或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设施作为开放点,推动开放工作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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