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建筑业劳务用工制度改革试行方案

       日前,山东省住建厅印发《山东省建筑业劳务用工制度改革试行方案》,2018年元旦起,山东省取消劳务企业资质及其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  
  山东省将采取多种灵活的建筑劳务用工方式,赋予建筑业企业更多用工选择权,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自主选择具备相应作业能力和从业资格的劳务队伍或建筑工人,既可以与劳务企业、专业作业企业签订劳务合同,也可以直接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赋予建筑工人更多务工自主权,建筑工人自主选择用工企业,既可以与劳务企业、专业作业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也可以直接与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以前,因为建筑业企业用工要经过劳务企业,而劳务企业资质有一定的门槛,就“掌控”了建筑工人,从他们的收入中“扒一层皮”。但这些劳务企业,对应该履行的培训、权益保护、社保等责任又多半不落实。现在,取消劳务企业这一层级,有利于建筑工人提高收入、保障权益。  没有劳务企业,建筑工人不必然“一盘散沙”。《方案》明确,发展以作业为主的专业企业。通过引导现有劳务企业转型、鼓励专业承包企业做专做精、支持具有一定管理能力的班组长组建小微企业或注册个体工商户,推动发展一批防水工、砌筑工、混凝土工、钢筋工、架子工、手工木工和装配式建筑施工等职业(工种)作业为主的专业企业。以专业作业企业作为建筑工人的主要载体,逐步实现建筑工人公司化、专业化管理。  
  比起以前的劳务企业,这样的“专业作业企业”注册门槛大大降低。以前,获得劳务企业资质,需要满足净资产200万元以上、有固定经营场所、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技术工人不少于50人等条件,而“专业作业企业”不需要这些,只要满足小微企业注册条件即可去揽活,还可以享受当地“小微企业”的优惠发展政策、享受技能培训专项资金支持等。  
  用工单位如何找到这些队伍?《方案》提出,专业作业企业取得工商登记后,可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到当地县级住建部门报送其所从事的主要工种、联系人等基本信息;县级住建部门将报送信息在本部门网站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