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清理取缔工程建设违法、违规保证金19类
2016年10月,省住建厅、财政厅、人社厅抽调人员组成三个联合督查组,分赴各设区市,对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根据督查结果显示,全省共清理取缔工程建设违法、违规保证金19类,已返还各类保证金共计8.5亿元。
记者了解到,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下发了保证金清理清查通知和实施方案,部署安排清理规范工作。相关部门成立联合工作组,对辖区内建筑企业、在建项目进行排查,摸清各类保证金底数。其中,咸阳市除对房建项目清查外,还对市政、交通、水利等项目进行了全面清查,共清查取缔违规保证金5类;汉中市清理违规保证金2类、宝鸡市清理取缔9类、咸阳市5类、西安和延安市各2类、杨凌示范区、韩城市、神木县各1类。西安市退还违规收取和到期未返还的各类保证金8.1亿多元,安康市1960万元、渭南市742万元、杨凌示范区628万元、延安市395万元、咸阳市5.6万元、神木县693万元。
据悉,住建(规划)部门将会同财政、人社、交通运输等部门,共同推进清理规范工作。同时,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对清理规范工作进行多形式、多层次宣传;对本辖区所有在建工程和施工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清理规范包括房屋建筑、交通、市政等所有建设工程和施工企业,实现全覆盖;各地做好有关信访投诉的接待处理工作,预防和制止极端行为,引导支持企业、务工人员运用法律手段解决拖欠问题。推行银行保函制度,凡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活动中,需要建筑企业提供投标保证金、工程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的,建筑业企业提供的银行保函和工程信用担保,有关部门、建设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拒绝。
省住建厅要求,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规范保证金管理制度,以及保证金的收取、使用和返还;制订农民工工资收缴办法,调整收缴对象,不得再向施工企业收取。加快建立健全建设行业信用评级制度和银行授信、诚信奖惩相挂钩的制度,加大检查监督和失信惩处力度。各市住建、财政、人社部门加强对本辖区内建设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建筑企业的监督管理,对工作不力的严格追究责任,并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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