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公布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检查结果
6月开始的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日前结束,市财政局对部分代理机构给予了警告处理并责令整改。
此次检查是按照财政部《关于2016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统一展开的,检查对象为近三年内未检查过的23家社会代理机构,每家随机抽检5个代理项目,一共检查了115个采购项目。
检查内容涵盖政府采购活动全过程,包括委托代理、文件编制、进口核准、方式变更、信息公告、保证金、评审过程、中标成交、合同管理、质疑答复等十个方面。以及是否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具备开展政府采购业务所需的评审条件和设施。检查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有关办法和规范性文件。
整体看,绝大部分代理机构能较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有相对完善可行的代理制度,能比较熟练地开展政府采购。
但检查也发现,代理机构普遍存在一些共性问题:在采购文件编制、信息发布、评标委员会或谈判小组组成、开评标或谈判过程、中标或成交、合同管理及保证金退还等环节上均存在操作上的瑕疵,比如,代理机构在组织专家评审时,未严格落实法律法规对评标委员会或谈判小组组成人员的规定。再如信息发布,在采购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方面,部分代理机构未在法定的时限范围内发布修改或澄清文件。同时,代理机构的专业人才匮乏,有7家机构负责政府采购的专职人员只有2人、9家机构只有3人、7家机构有4名专业人员,均不足10人。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市财政局按照财政部统一下发的《处理处罚依据表》,依法依规依程序下达了处理处罚决定,责令被检查单位限期整改,部分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的问题处理处罚决定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进行了公示。同时,坚持寓服务于监督的理念,通过约谈、通报、出具管理建议等形式督促被检单位进一步完善执业规范、健全内部控制、提升管理水平。
下一步,市财政局将加大政府采购代理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提高其执业水平,对问题较多、较突出的采购代理机构实施经常性专项检查并加大处理处罚,引导代理机构规范化、专业化发展。
此次检查是按照财政部《关于2016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统一展开的,检查对象为近三年内未检查过的23家社会代理机构,每家随机抽检5个代理项目,一共检查了115个采购项目。
检查内容涵盖政府采购活动全过程,包括委托代理、文件编制、进口核准、方式变更、信息公告、保证金、评审过程、中标成交、合同管理、质疑答复等十个方面。以及是否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具备开展政府采购业务所需的评审条件和设施。检查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有关办法和规范性文件。
整体看,绝大部分代理机构能较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有相对完善可行的代理制度,能比较熟练地开展政府采购。
但检查也发现,代理机构普遍存在一些共性问题:在采购文件编制、信息发布、评标委员会或谈判小组组成、开评标或谈判过程、中标或成交、合同管理及保证金退还等环节上均存在操作上的瑕疵,比如,代理机构在组织专家评审时,未严格落实法律法规对评标委员会或谈判小组组成人员的规定。再如信息发布,在采购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方面,部分代理机构未在法定的时限范围内发布修改或澄清文件。同时,代理机构的专业人才匮乏,有7家机构负责政府采购的专职人员只有2人、9家机构只有3人、7家机构有4名专业人员,均不足10人。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市财政局按照财政部统一下发的《处理处罚依据表》,依法依规依程序下达了处理处罚决定,责令被检查单位限期整改,部分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的问题处理处罚决定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进行了公示。同时,坚持寓服务于监督的理念,通过约谈、通报、出具管理建议等形式督促被检单位进一步完善执业规范、健全内部控制、提升管理水平。
下一步,市财政局将加大政府采购代理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提高其执业水平,对问题较多、较突出的采购代理机构实施经常性专项检查并加大处理处罚,引导代理机构规范化、专业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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