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办国办印发《意见》:失信被执行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意见》),将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惩戒力度。《意见》指出,失信被执行人,将遭受从事特定行业或项目限制、政府支持或补贴限制、任职资格限制、准入资格限制、荣誉和授信限制、特殊市场交易限制、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等多项限制,可谓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具体来说,在从事特定行业或项目限制方面,失信被执行人将在设立金融类公司、发行债券、合格投资者额度、股权激励、股票发行或挂牌转让、设立社会组织、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或主要使用财政性资金项目等方面受到限制。
在任职资格限制方面,失信被执行人将在担任国企高管、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金融机构高管、社会组织负责人等方面受到限制,同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招录(聘)为公务人员、入党、担任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入伍服役等。
在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方面,失信被执行人将在乘坐火车、飞机,住宿宾馆饭店,高消费旅游,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购买具有现金价值保险,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等方面受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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