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之后企业税负一定会上升吗

 马文英 中交四公局总会计师

 
      “营改增”的推行将给建筑施工企业带来一系列影响,并提出企业管理的新要求,筹划不当,将给企业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那么对于企业来说,除了正确地理解“营改增”的理念,真正落地实施后更应该关心什么问题呢?事实上,建筑企业不仅需要关注进项和销项,更要关注“不含税成本”,在工作中牢固树立“不含税成本”的概念。无论是采购、租赁还是分包,都要以“不含税成本最低、相对进项抵扣额最大”为基本原则。作为市场开发部门,则要重点关注“税前工程造价”。
● 税前工程造价与不含税成本
       以公路工程为例,“营改增”前后,公路工程的概预算费用组成基本一致,均为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在营业税体系下,营业税及附加是计入工程造价之内的;在增值税体系下,增值税(销项)是在税前造价之外额外向业主收取的(实际上也计入工程总造价)。增值税下建安费计算公式如下:建安费=税前工程造价×(1+增值税税率)。税前工程造价=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增值税税率=11%。
      假定“营改增”之前A公路项目的中标价为1亿元,营业税及附加为3.3%,“营改增”之后适用税率11%、附加10%,且业主强势,明确表示不予提价或者补偿税金。“营改增”之前预计总成本为8000万元,“营改增”之后假定8000万元成本中有4750万元可以获得进项抵扣,且税率均为17%,进项抵扣额为690万元(4750/1.17×17%=690),剩余3250万元成本不能取得抵扣。尽管“营改增”之后业主不提价、不补偿税金,A项目营业收入也将从1亿元减少为9009万元,下降9.91%;但是,由于增值税是“价税分离”的,成本也相应从8000万元减少至7310万元,降低8.6%,且营业税金及附加减少了300万元,二者共同作用的结果是利润水平并没有降低,A项目也没有因为“营改增”遭受经济损失,而这也正是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的理论依据。
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上述测算结果成立的前提是:有4750万元成本可以获得进项抵扣且抵扣率为17%,抵扣额为690万元。如果我们无法获得足够的抵扣成本,或者进项抵扣率达不到17%,即抵扣额达不到总造价的一定比例,“营改增”之后的利润就将减少,将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这就给企业今后的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总之,如果“营改增”之前A项目盈利与否全部取决于传统意义上的项目管理水平,那么,“营改增”之后,A项目盈利与否还将取决于“税务管理水平”。
● 进一步加强税务管理与筹划
      “营改增”之前,税务管理与筹划就是企业财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营改增”之后,这项工作变得更加重要、更加细致,涉及面也更广。税务管理与筹划虽然由财务部门牵头,但是由于其涉及到生产经营链条的所有环节,各相关部门均要积极参与其中。
       对公路工程企业而言,开发部门要认真研究《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规则调整实施方案》和《公路工程营改增计价依据调整方案》。在定额消耗水平保持不变的情况下,“营改增”之后的税前报价肯定是要降低的。这要求报价人员熟悉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增值税的基本原理和具体规定,了解理论上的可抵扣金额;二是根据公司经营管理模式和税务管理水平,合理预测实际可抵扣金额。从一定角度来说,实际可抵扣金额一般会低于理论可抵扣金额。如果开发部门比较激进,完全按照理论而不顾公司的实际预测可抵扣金额,报价虽极具竞争力,但项目实施过程中却很难达到预期水平,使得项目因税务管理而产生亏损。
       项目一旦中标,在合同交底阶段,除了原有的内容之外,还应该增加一项内容,即开发部门在报价时是如何考虑进项可抵扣的?项目实施有关部门应该尽可能按照开发部门的预测组织生产经营,调整经营模式,开展税务管理与筹划,力争实现开发部门的预期并在此基础上获取超额利润。在项目总结阶段,我们会发现,“营改增”之后,除了传统意义上由于方案、技术、现场管理等因素带来的盈利或者亏损之外,还有税务管理所带来的盈利或者亏损。为此,公司应该增加这方面的考核内容并展开分析,以指导今后的投标报价。
       那么,在整个生产经营的链条当中,就税务管理而言,哪个环节是财务部门能够决策或者左右的呢?我个人认为,财务作为牵头部门,其中心任务是做好政策引领,加大培训、宣贯力度,使“营改增”的理念和理论深入全局、深入每个人的内心,引导业务人员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通力配合,进而提升整体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