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解读:工程建设审批如何大提速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再压减一半”的要求。5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决定在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等16个地区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通知》要求,2018年试点地区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由目前平均200多个工作日压减至120个工作日;到2020年,基本建成全国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为了实现目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怎么改革?近日,住建部有关负责人进行了解读。
  划分四个阶段,每个审批阶段确定一家牵头部门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手续复杂,审批效率不高,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不规范、不科学、不统一,前置审批、串联审批事项太多,有的地区还存在审批事项互为前置的现象。”住建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要打破部门藩篱,统一审批流程,大力推行并联审批。此次改革重新梳理设计了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
  按照工程建设程序,此次改革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划分为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每个阶段都明确了审批事项明细。“每个审批阶段要确定一家牵头部门,由牵头部门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开展审批,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住建部有关负责人表示。
  今年5月,全国有16个地区已经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其中北京、上海等试点地区针对社会投资的中小型工程都提出了很好的改革措施,试点地区可以根据本地情况,对于技术简单、公共安全影响较小的社会投资中小型项目,尽量减少不必要的评估评审事项,缩短审批时间。
  减放并转调,部分事项可实行告知承诺制
  理清审批流程后,如何在各个审批环节精简审批事项?此次改革提出“减、放、并、转、调”五字诀。
   “减”,精减审批事项和条件。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和前置条件,一律取消。确需保留的事项,要减少审批前置条件,并制定清单向社会公布,做到清单以外无审批。目前已经明确要取消施工合同备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等事项。
   “放”,下放审批事项。从实际出发,研究制定下放或委托下级机关审批的改革措施。下放审批事项要统筹兼顾,做好配套衔接,确保下级机关接得住、管得好。
   “并”,合并办理审批事项。由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应当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推行联合勘验、联合测绘、联合审图、联合验收。比如将消防、人防等设计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一家施工图审查机构依据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同步开展审查,相关部门不再单独进行技术审查。
   “转”,转变管理方式。将能够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事项,转变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比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时一并进行设计方案审查,由发证部门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意见,其他部门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单独审查。
   “调”,调整审批时序。完善制度设计,将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等评价事项不再作为项目审批或核准条件,将供水、供电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施工许可证核发后办理等等。
  此次改革还将推行“告知承诺制”。政府先告知建设单位具体的建设要求,建设单位再按照建设要求和国家标准做出书面承诺,然后审批部门直接做出审批决定,有利于项目早落地、早开工。“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而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都可以实行告知承诺制。”住建部有关负责人表示。
  “五个一”打通梗阻,审得快还要管得好
  真正让“放管服”发挥效用,除了各个审批环节、审批事项“瘦身”,还需要整个审批体系打破梗阻,实现“血脉相通”。此次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通过“一张蓝图、一个系统、一个窗口、一张表单、一套机制”来构建完善整个审批体系。
  “一张蓝图”统一所有工程建设项目的总体规划、图纸坐标和空间管理信息,“一个系统”连通各部门审批系统,“一个窗口”整合各部门和各市政公用单位分散设立的服务窗口,“一张表单”制定各阶段所有审批事项统一的办事指南和申报表格,“一套机制”建立审批改革、协调、督办督查的完善工作机制。
  精简、压减,不意味着对质量安全的放松。改革后既要审得快,也要管得好。这次改革要求各地加快建立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适应的监管体系,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向“宽进、严管、重罚”转变。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比如推行告知承诺制的同时,政府必须要加大对申请人履行承诺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申请人未履行承诺的,要及时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其责任,同时向社会公开;情节严重的,要列入“黑名单”,实施信用惩戒。
  此次改革还强调要对中介和公共服务机构加强管理。中介服务和市政公用服务虽然不属于政府行政审批,但却是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中的重要部分,也是企业和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环节。住建部表示,要下大力气全面整顿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市场,要求所有中介机构和市政公用服务单位明确服务标准和办事流程,规范服务收费和时限,用信息化手段对中介服务办理时限、服务质量、收费情况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