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公积金制度覆盖农民工

      本报讯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政府近日印发的《关于创新和加强农民工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并逐步将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
      《意见》指出,为推动农民工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有序推进农民工市民化,广西将多方式、多渠道改善农民工住房条件。每年按一定比例,将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提供给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对社区街道、工业园区、企业等建设适合农民工租赁的公租房,政府按规定给予贷款贴息补助。同时,鼓励企业建设农民工集体宿舍、农民工公寓,并在项目审批、用地供应、资金筹措、行政收费减免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在城中村改造中配建农民工公寓,优先安排原居住的农民工。此外,逐步将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调整和完善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政策,对农民工购房、租房给予支持。
      《意见》明确,广西今后将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完善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制度。完善落实建筑总承包企业负责解决分包企业欠薪责任制度、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治理欠薪制度、企业欠薪纳入银行征信系统制度,推广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同时,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落实“两级督察、三层兜底、政府负责”的工作机制,努力实现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在建设领域的劳动用工管理方面,落实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加大对建设领域违法发包分包行为的治理力度。
       周伊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