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情况通报
一、总体情况
2015年,全国共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442起、死亡554人,比去年同期事故起数减少80起、死亡人数减少94人(见图1、图2),同比分别下降15.33%和14.51%。
2015年,全国有32个地区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其中有10个地区的死亡人数同比上升。
2015年,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迟报事故的现象较为突出,442起事故迟报超过20天的有129起,占事故总数的29.2%;22起较大事故在规定时限内(7小时)上报的有7起,仅占较大事故总数的31.9%。事故报送工作滞后,严重影响事故应急处置和安全形势的研判,需引起各地高度重视。
二、较大事故情况
2015年,全国共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较大事故22起、死亡85人,比去年同期事故起数减少7起、死亡人数减少20人(见图3、图4),同比分别下降24.14%和19.05%,未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
2015年,全国有17个地区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较大事故。其中广东、四川、江苏、广西、陕西各发生2起,云南、西藏、河北、天津、山东、新疆兵团、湖北、河南、贵州、甘肃、青海、宁夏各发生1起。
三、事故类型情况
2015年,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按照类型划分,高处坠落事故235起,占总数的53.17%;物体打击事故66起,占总数的14.93%;坍塌事故59起,占总数的13.35%;起重伤害事故32起,占总数的7.24%;机械伤害、触电、车辆伤害、中毒和窒息等其他事故50起,占总数的11.31%(见图5)。
2015年,共发生22起较大事故,其中土方坍塌事故8起,死亡25人,分别占较大事故总数的36.36%和29.41%;模板支撑体系坍塌事故6起,死亡32人,分别占较大事故总数的27.27%和37.65%;起重机械伤害事故4起,死亡15人,分别占较大事故总数的18.18%和17.65%;钢结构坍塌事故1起,死亡4人,分别占较大事故总数的4.55%和4.71%;外脚手架坍塌事故1起,死亡3人,分别占较大事故总数的4.55%和3.53%;气体中毒事故1起,死亡3人,分别占较大事故总数的4.55%和3.53%;吊篮坠落事故1起,死亡3人,分别占较大事故总数的4.55%和3.53%(见图6)。
四、形势综述
2015年,全国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并延续近期好转态势,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比去年均有所下降,有17个地区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下降,有15个地区未发生较大事故。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不容乐观,较大事故时有发生,特别是造成群死群伤的事故还没有完全遏制,如云南省文山州职教园区学生活动中心“2·9”(8人死亡、7人受伤)、西藏自治区林芝市巴宜区鲁朗小镇中区项目主体及配套工程“7·5”(8人死亡、5人受伤)、河北省石家庄新乐市金地建材市场13号商业楼“4·11”(5人死亡、4人受伤)等模板支撑体系坍塌较大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重大损失,暴露出部分地区施工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到位、安全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未落到实处等问题。各地要认真分析事故发生的深层次原因,研究制定切实有效的对策措施,不断提高工作针对性和预见性,尽快扭转当前被动局面。
2016年,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安全发展为目标,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强化监督执法为抓手,以推进信息化建设为支撑,以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为保障,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确保全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十三五”的顺利开局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保驾护航。一是深入贯彻《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及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强化落实企业、项目及其关键岗位人员的安全责任,特别是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起重机械专职安全管理队伍建设。二是继续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总结分析易发生事故的时段节点、薄弱环节等规律特点,督促企业重点加强对模架支撑、基坑开挖、起重机械安拆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有效减少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三是紧密结合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进一步加大施工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力度,彻底排查施工现场安全隐患,及时公开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名称和人员姓名,逐步建立健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诚信体系,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建筑施工安全的良好氛围。四是夯实施工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积极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监管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全面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水平,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效能。
2015年,全国共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442起、死亡554人,比去年同期事故起数减少80起、死亡人数减少94人(见图1、图2),同比分别下降15.33%和14.51%。
2015年,全国有32个地区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其中有10个地区的死亡人数同比上升。
2015年,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迟报事故的现象较为突出,442起事故迟报超过20天的有129起,占事故总数的29.2%;22起较大事故在规定时限内(7小时)上报的有7起,仅占较大事故总数的31.9%。事故报送工作滞后,严重影响事故应急处置和安全形势的研判,需引起各地高度重视。
2015年,全国共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较大事故22起、死亡85人,比去年同期事故起数减少7起、死亡人数减少20人(见图3、图4),同比分别下降24.14%和19.05%,未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
2015年,全国有17个地区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较大事故。其中广东、四川、江苏、广西、陕西各发生2起,云南、西藏、河北、天津、山东、新疆兵团、湖北、河南、贵州、甘肃、青海、宁夏各发生1起。
2015年,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按照类型划分,高处坠落事故235起,占总数的53.17%;物体打击事故66起,占总数的14.93%;坍塌事故59起,占总数的13.35%;起重伤害事故32起,占总数的7.24%;机械伤害、触电、车辆伤害、中毒和窒息等其他事故50起,占总数的11.31%(见图5)。
2015年,全国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并延续近期好转态势,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比去年均有所下降,有17个地区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下降,有15个地区未发生较大事故。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不容乐观,较大事故时有发生,特别是造成群死群伤的事故还没有完全遏制,如云南省文山州职教园区学生活动中心“2·9”(8人死亡、7人受伤)、西藏自治区林芝市巴宜区鲁朗小镇中区项目主体及配套工程“7·5”(8人死亡、5人受伤)、河北省石家庄新乐市金地建材市场13号商业楼“4·11”(5人死亡、4人受伤)等模板支撑体系坍塌较大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重大损失,暴露出部分地区施工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到位、安全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未落到实处等问题。各地要认真分析事故发生的深层次原因,研究制定切实有效的对策措施,不断提高工作针对性和预见性,尽快扭转当前被动局面。
2016年,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安全发展为目标,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强化监督执法为抓手,以推进信息化建设为支撑,以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为保障,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确保全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十三五”的顺利开局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保驾护航。一是深入贯彻《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及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强化落实企业、项目及其关键岗位人员的安全责任,特别是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起重机械专职安全管理队伍建设。二是继续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总结分析易发生事故的时段节点、薄弱环节等规律特点,督促企业重点加强对模架支撑、基坑开挖、起重机械安拆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有效减少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三是紧密结合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进一步加大施工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力度,彻底排查施工现场安全隐患,及时公开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名称和人员姓名,逐步建立健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诚信体系,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建筑施工安全的良好氛围。四是夯实施工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积极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监管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全面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水平,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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