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总局集采中心进行供应商履约情况调查
为加强批量集中采购管理,督促供应商诚信履约,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对2014年国税系统批量集中采购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了调查。本次调查是国税系统首次采用数据调查方式开展的全国性普查。通过调查,掌握了各供应商产品质量及服务情况,了解了各供应商履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调查结果为督促供应商诚信履约及制定相应管理措施提供了依据,并为建立供应商诚信体系奠定了基础。
2014年,国税系统批量集中采购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打印机及复印机等4类产品的中标供应商共计16家。本次调查主要从产品质量、送货情况、质保服务及总体满意度4个方面进行。本次调查涵盖2014年国税系统所有采购过以上4类产品的采购人,包括全国36个省级国税局及其下属各级单位、税务干部进修学院。统计数据表明,2014年国税系统采购人批量集中采购共计10539人次。
本次调查采取书面调查方式,由各基层采购人填写《2014年国税系统批量集中采购供应商履约情况调查表》,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统一汇总统计。调查结果显示,国税系统各采购人对2014年批量集中采购供应商履约情况是基本满意的。其中,对产品质量基本满意以上的达94%,对送货情况基本满意以上的达96.7%,对质保服务基本满意以上的达94.6%,总体满意度基本满意以上的达93.5%。
国税系统各采购人对产品质量认为好的总平均百分比为65.5%,认为一般的为28.5%,认为不好的为6%;对送货情况认为好的总平均百分比为73.7%,认为一般的为23%,认为不好的为3.3%;对质保服务认为好的总平均百分比为62.8%,认为一般的为31.8%,认为不好的为5.4%;总体满意度认为满意的总平均百分比为60.4%,基本满意的为33.1%,不满意的为6.5%。
调查结果表明,2014年国税系统批量集中采购取得了显著成效,规模优势凸显,节约了大量财政资金,较好地满足了采购需求,但是各供应商在产品和服务质量等方面,距离各采购人的期望还有一定差距和改进空间。为更好服务基层、服务税收,切实提高服务质量,进一步加强批量集中采购管理,解决批量集中采购中存在的问题,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约谈存在问题较多的供应商。鉴于本次是第一次进行供应商诚信调查,本着改进为主的原则,采购中心对于总体满意度排名靠后的供应商进行了约谈。被约谈的供应商表示:本次调查使各公司进一步了解了自身产品和服务情况,对产品和售后服务改进提供了重要参考,将尽快解决已有问题,并拿出更好的产品和服务来参与国税系统政府采购。
二是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有针对性地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在以后各期批量采购中不断改进,制定更为科学、合理的评分标准,鼓励品牌信誉好、产品质量高、售后服务好的供应商更积极的参与,为国税系统采购人采购到质优价好服务到位的产品。
三是推进供应商诚信体系建设。充分借鉴纳税信用、银行信用等社会信用管理经验和做法,集中采购中心正在研究制定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将供应商诚信等级作为以后国税系统政府采购的依据。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
2014年,国税系统批量集中采购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打印机及复印机等4类产品的中标供应商共计16家。本次调查主要从产品质量、送货情况、质保服务及总体满意度4个方面进行。本次调查涵盖2014年国税系统所有采购过以上4类产品的采购人,包括全国36个省级国税局及其下属各级单位、税务干部进修学院。统计数据表明,2014年国税系统采购人批量集中采购共计10539人次。
本次调查采取书面调查方式,由各基层采购人填写《2014年国税系统批量集中采购供应商履约情况调查表》,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统一汇总统计。调查结果显示,国税系统各采购人对2014年批量集中采购供应商履约情况是基本满意的。其中,对产品质量基本满意以上的达94%,对送货情况基本满意以上的达96.7%,对质保服务基本满意以上的达94.6%,总体满意度基本满意以上的达93.5%。
国税系统各采购人对产品质量认为好的总平均百分比为65.5%,认为一般的为28.5%,认为不好的为6%;对送货情况认为好的总平均百分比为73.7%,认为一般的为23%,认为不好的为3.3%;对质保服务认为好的总平均百分比为62.8%,认为一般的为31.8%,认为不好的为5.4%;总体满意度认为满意的总平均百分比为60.4%,基本满意的为33.1%,不满意的为6.5%。
调查结果表明,2014年国税系统批量集中采购取得了显著成效,规模优势凸显,节约了大量财政资金,较好地满足了采购需求,但是各供应商在产品和服务质量等方面,距离各采购人的期望还有一定差距和改进空间。为更好服务基层、服务税收,切实提高服务质量,进一步加强批量集中采购管理,解决批量集中采购中存在的问题,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约谈存在问题较多的供应商。鉴于本次是第一次进行供应商诚信调查,本着改进为主的原则,采购中心对于总体满意度排名靠后的供应商进行了约谈。被约谈的供应商表示:本次调查使各公司进一步了解了自身产品和服务情况,对产品和售后服务改进提供了重要参考,将尽快解决已有问题,并拿出更好的产品和服务来参与国税系统政府采购。
二是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有针对性地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在以后各期批量采购中不断改进,制定更为科学、合理的评分标准,鼓励品牌信誉好、产品质量高、售后服务好的供应商更积极的参与,为国税系统采购人采购到质优价好服务到位的产品。
三是推进供应商诚信体系建设。充分借鉴纳税信用、银行信用等社会信用管理经验和做法,集中采购中心正在研究制定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将供应商诚信等级作为以后国税系统政府采购的依据。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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