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改革最高投标限价编制方式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决定在武汉市、襄阳市、宜昌市、鄂州市开展工程造价改革试点工作。据了解,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办标〔2020〕38号)的工作安排,湖北省被列为全国工程造价改革五个试点省市之一。此次公布的4个试点市住建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选择有条件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进行工程造价改革试点。
    《实施方案》指出,改革最高投标限价编制方式。坚持以市场为主导,研究制定以历史数据为基础、市场询价为主导、定额计价为参考的新型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规则。最高投标限价编制采用全费用综合单价形式,增值税以外的其他费用按市场实际确定。分析最高投标限价的数据结构,修改清单表格,符合新计价模式。工程造价改革试点工作暂定为准备阶段(2021年5月—2021年6月)、实施阶段(2021年7月—2022年12月)、总结阶段(2023年1月—2023年8月)三个阶段。(来源:湖北省住建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