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哈尔滨住建领域这些行政许可事项将试行告知承诺制
日前,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哈尔滨市级权限内部分行政许可事项试行告知承诺制审批的通知》称,自10月9日起,市住建局受理新办、增项工程勘察劳务企业资质等多个行政许可事项试行告知承诺制。
这其中,建筑业管理类:建筑业资质新办、增项的审批时限5个工作日,监理资质新办的审批时限5个工作日;质量安全类:审批时限15个工作日(新办),审批时限7个工作日(延续);房地产管理类:审批时限3个工作日;勘察设计类:审批时限5个工作日。
行政机关对上述许可事项作出准予决定的,自准予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发放行政许可证件。
依据《通知》,企业按其申请事项相对应的资质标准进行自行核对并作出相应承诺后,通过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申报,并将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告知承诺书的电子扫描件上传。同时,按资质标准要求如实填报申请表,上传对应资质标准的相关材料,以备核查。
市住建局依据申请人提交的告知承诺申请提出审批意见,直接办理审批手续。申请人承诺的人员数量、技术负责人业绩数量、标准等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不予审批。经批准的企业名称、资质等级等信息将在上述信息系统进行公开,以便于接受社会监督。市住建局在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后6个月内,由局相关的行业监管处室及单位对被许可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核查。
《通知》提出,经市住建局相关行业监管处室、单位核查,涉及不符合实际情况但不存在隐瞒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申报企业,将依法撤销其行政许可。经市住建局相关行业监管处室、单位核查,涉及虚假或隐瞒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申报企业,将依法撤销其行政许可,且在三年期限内不得再次申请该类别行政许可事项,其行为将列入黑龙江省住建行业责任主体严重失信名单,推送至各联合惩戒部门。
作出承诺后,但提交虚假材料或者提交材料与填报事项不符的申请人,此后对其所有行政许可事项的申请,均不适用告知承诺的审批方式。告知承诺期间被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而引发的经济纠纷,由企业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与行政审批机关无关。核查完成之前,对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资质的申报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以及企业名称或法人变更、跨市(跨区域)变更等情况涉及资质办理的,应按照相应企业资质标准重新核定后另行办理。
实行告知承诺制行政许可事项具体如下:
建筑业管理类
建筑业资质新办、增项:施工总承包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通信、水运、公路、水利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专业承包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公路、水运、水利方面专业承包资质)及预拌混凝土、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施工劳务资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
监理资质新办:工程建设监理企业丙级资质认定、工程建设监理企业事务所资质认定。
质量安全类
核发黑龙江省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级)新办、延续。
房地产管理类
核发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四级、暂定级资质。
勘察设计类
新办、增项工程勘察劳务企业资质。
告知承诺书由市住建局统一制作,待省厅审批系统更新后会嵌入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中,为方便申报人及时下载填报,在正式嵌入省厅审批系统之前,可通过邮箱下载,邮箱地址:zjjcnzzy@163.com,密码:zjj12345678。
这其中,建筑业管理类:建筑业资质新办、增项的审批时限5个工作日,监理资质新办的审批时限5个工作日;质量安全类:审批时限15个工作日(新办),审批时限7个工作日(延续);房地产管理类:审批时限3个工作日;勘察设计类:审批时限5个工作日。
行政机关对上述许可事项作出准予决定的,自准予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发放行政许可证件。
依据《通知》,企业按其申请事项相对应的资质标准进行自行核对并作出相应承诺后,通过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申报,并将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告知承诺书的电子扫描件上传。同时,按资质标准要求如实填报申请表,上传对应资质标准的相关材料,以备核查。
市住建局依据申请人提交的告知承诺申请提出审批意见,直接办理审批手续。申请人承诺的人员数量、技术负责人业绩数量、标准等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不予审批。经批准的企业名称、资质等级等信息将在上述信息系统进行公开,以便于接受社会监督。市住建局在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后6个月内,由局相关的行业监管处室及单位对被许可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核查。
《通知》提出,经市住建局相关行业监管处室、单位核查,涉及不符合实际情况但不存在隐瞒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申报企业,将依法撤销其行政许可。经市住建局相关行业监管处室、单位核查,涉及虚假或隐瞒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申报企业,将依法撤销其行政许可,且在三年期限内不得再次申请该类别行政许可事项,其行为将列入黑龙江省住建行业责任主体严重失信名单,推送至各联合惩戒部门。
作出承诺后,但提交虚假材料或者提交材料与填报事项不符的申请人,此后对其所有行政许可事项的申请,均不适用告知承诺的审批方式。告知承诺期间被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而引发的经济纠纷,由企业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与行政审批机关无关。核查完成之前,对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资质的申报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以及企业名称或法人变更、跨市(跨区域)变更等情况涉及资质办理的,应按照相应企业资质标准重新核定后另行办理。
实行告知承诺制行政许可事项具体如下:
建筑业管理类
建筑业资质新办、增项:施工总承包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通信、水运、公路、水利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专业承包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公路、水运、水利方面专业承包资质)及预拌混凝土、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施工劳务资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
监理资质新办:工程建设监理企业丙级资质认定、工程建设监理企业事务所资质认定。
质量安全类
核发黑龙江省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级)新办、延续。
房地产管理类
核发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四级、暂定级资质。
勘察设计类
新办、增项工程勘察劳务企业资质。
告知承诺书由市住建局统一制作,待省厅审批系统更新后会嵌入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中,为方便申报人及时下载填报,在正式嵌入省厅审批系统之前,可通过邮箱下载,邮箱地址:zjjcnzzy@163.com,密码:zjj12345678。
更多..通知公告
友情链接